如何把网络“黑社会”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网络保护费”其实就是“黑社会”收取的“保护费”,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面对“网络保护费”,是屈服还是说“不”?这是个问题,许多网络商家慑于“黑客”的淫威,往往是一交了之,除非“黑客”贪得无厌,才会选择报警。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黑客”收取“保护费”。

  “黑客”收取“网络保护费”,一方面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漏洞,并借助电商平台。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主表示,在双十一前夕,有人在旺旺里留言索要保护费,还公布了卖家不交纳保护费的“报复流程”;另一方面是利用网络商家的“息事心理”,因此索取的“保护费”往往数目并不大,但由于“黑客”攻击的“网络商家”较多,如果都能够交上“网络保护费”,收到的钱也不少。

  对于网络商家来说,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就这样交上去,肯定是心有不甘的,但不交,又该怎么办?据了解,有位受到威胁的店主曾“黑客”索走500元“网络保护费”,随后,曾向淘宝投诉,但没有成功。原因是“索费者要钱时使用的账号和买家大规模购买商品时使用的账号不一样,而且后来谈交费时是用的是QQ”,而对于旺旺以外的证据,淘宝网并不承认。

  网络商家要想维权,只有诉诸法律,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遭遇瓶颈。因为报案“门槛”高,比如需要受害人本人报案;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做掩护,受害人取证的成本比较高;警方对于网络类犯罪,侦破的成本比较高,这类案件往往得不到重视。更重要的是,因为收取的“网络保护费”数目低,构不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罪名,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构成“多次敲诈勒索”。换言之,一次几百元的勒索,难以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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