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提出网络中立新方案:首次应用到移动宽带领域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汤姆·维勒(Tom Wheeler)周三向《连线》杂志发出声明,宣布了根据《电信法》第二章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重新归类为普通运营商的计划。对于网络中立性的支持者来说,这是一次重大胜利。过去几年中,支持网络中立性的人士一直试图利用《电信法》第二章来加强对互联网的保护。

FCC提出网络中立新方案:首次应用到移动宽带领域

FCC主席汤姆·维勒

而目前,FCC首次基于同样的依据针对康卡斯特、AT&T和Verizon等运营商划下了红线。毫无疑问,这些运营商将会诉诸法律,试图扭转这一决定。

维勒在声明中表示:“我将向我的同事提交方案,这将是FCC对于开放互联网保护最强有力的一个方案。这些可执行的明确规定将禁止通过付费获得优先权,以及屏蔽或纂改合法的内容和服务。”

这一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在于,使移动通信网络的地位与有线宽带网络等同。过去多年时间里,由于AT&T和Verizon等运营商的压力,FCC一直避免这样去做。维勒表示:“有史以来首次,我提议将这些明确的规则应用于移动宽带网络。我的提议将确保互联网用户和创新者的权利。”

将移动运营商纳入到监管规定中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此前,外界已经发现,一些大型移动运营商有能力、有动机去破坏互联网的开放性。AT&T曾经由于仲裁原因而彻底屏蔽FaceTime。最近,T-Mobile曾公开破坏网络中立性原则,给予一些音乐公司免流量限制的特殊待遇。

维勒在声明中尤其提到了AT&T,以证明FCC这一监管方案的合理性。他表示,如果FCC没有于上世纪60年代确定开放接入的规定,那么当前我们所熟悉的互联网将不会存在。他写道:“在此之前,AT&T不允许用户将非AT&T的设备接入到网络中。由于FCC要求网络的开放,作为互联网基础的调制解调器才能得到应用。”

过去10年来,FCC一直尝试建立网络中立性规则。2002年,FCC曾将ISP归类为《电信法》第一章所规定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当时,FCC曾试图基于《电信法》第二章将ISP归类为普通运营商。然而,美国联邦法院站在了ISP一边,并宣布FCC的这一监管行为是越权的。

尽管FCC在法庭上遭遇了失利,但美国政府仍对网络中立性监管规定很有兴趣。在Verizon一案中,法官指出,“宽带服务提供商给互联网的开放性带来了威胁”。在遭到失败后,FCC开始思考新的计划。维勒去年表示,FCC将考虑允许ISP销售“快速通道”。不过,公众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而FCC总共收到了370万条意见。随后,FCC开始寻求更强有力的互联网开放性保护方案。

预计维勒的方案将于本周四被发送给FCC的其他委员。不过维勒周三已提前介绍了这一方案。他表示:“在经历了10年多的争论,以及创纪录的近400万条公众意见之后,解决网络中立性问题的时机终于到来。”

这一方案将于2月26日由FCC进行投票表决。在这一5人委员会中,只有两名共和党委员对此表示反对,因此几乎可以肯定,这一方案将在FCC内部获得通过。不过另一方面,美国国会可能会通过立法程序去影响FCC的方案。

目前外界还不清楚,这一方案中将如何引用《电信法》第二章。不过,完整的方案可能将很快曝光,届时外界将可以了解详细信息。

因此,在过去10年使用错误的条款去保护网络中立性之后,FCC正在转向正确的条款。不过,美国电信巨头已经准备好拿起法律武器去挑战新的方案。而FCC前主席迈克尔·鲍威尔(Michael Powell)警告称,这一方案可能将引起“第三次世界大战”。

上一篇:智能无惧挑战 山石网科轰动RSA2015

下一篇:无线安全 永远不能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