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年轻人多次在网上窃取他人银行卡钱财被判刑

  三个年轻人依仗熟悉互联网的优势,竟多次在网上窃取他人银行卡钱财,结果被判刑。

  据了解,去年9月至11月,无业人员郅某会同女友鄢某以及朋友郜某流窜至赣州市。郅某和丁某(在逃)等通过互联网,从“黑客”处购得大量被盗的QQ号及密码。然后,郅某、丁某、郜某、鄢某使用QQ号登录器依次登录被盗QQ号码,冒用QQ主人身份,以有朋友汇钱给自己,身上没带银行卡,欲把钱汇到被害人银行卡上为由,从而骗得被害人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然后,他们将被害人的银行卡绑定至临时申请的支付宝账号上,再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或财富通等方式,从银行ATM机将钱盗走,少则500元,多则5000元不等。郅某、郜某等先后14次用上述手段作案,盗得14名被害人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郅某等人利用互联网多次窃取他人银行卡内钱财,手段恶劣,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郅某、郜某2年6个月,罚金3.5万元;判处鄢某1年6个月,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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