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网络安全岂能坐视“黑客收保护费”?

  提起黑客,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专门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的计算机高手。虽然一些入侵行为听起来似乎有正当的理由,不过更多的入侵,可以说是“不怀好意”,甚至还有入侵者对受到威胁的网站表示“给钱,我就不黑你”。这样的“黑客”,恐怕已经和香港警匪片里索要保护费的“黑帮”殊途同归了。而互联网商家一旦遭遇这样的威胁,往往既被动又无奈。(1-04中国广播网)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离不开它了,有人凭借自己的智慧依靠它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有人享受着购物的快感,图的就是一个快捷。

  熟料我们一边在享受着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实惠的同时,网络“黑客”也在悄悄地向我们逼近,不仅严重的干扰了人们的生活,也扰乱了网络市场,然而,最让我们不能理解的是,在保护用户的正当权益方面,有关部门表现出的好像不是十分令人满意。

  一方面,电商平台,如果量达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会专门在做调查去保护商家;另一方面,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除了受害人取证的成本比较高,而且作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罪,受“数额较大”限制,需要“集体报警”才能收到重视。

  无论电商平台,还是寻求法律保护,似乎受害者只有“多搜集证据”,“结伴而行”集体报警效果更好。

  “集体报警”,“数额较大”这似乎告诉我们,要等“黑客”做大。而“集体报警”这话我们并不陌生,武松打虎中好像有这么一句话,“近因景阳冈大虫伤人,但有过往客商,应结伙成队过冈,请勿自误。”

  “结伙成队过冈”,这种提醒应该说是善意的,但这种“自我保护”,应该是武松时代的悲哀。笔者认为,时至今日,在这个信息化时代,堵住制度漏洞,保护互联网中每一个个体的正当权益,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应该坐视“黑客”做大。如果说考生信息泄露,因为“我们锁好门窗,这些有预谋的犯罪团伙却是开着坦克、大炮来的,我们抵挡不住。”就让其“无可奈何花落去”,这里边既有不作为的因素,又承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是一种示弱,不仅不能够严厉打击“黑客”,反而让其更加肆无忌惮,这这一点上,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每一个客户的正当权益,这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应该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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