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门后又遇垄断门 微软或临全亚洲市场危机

  8月2日消息,“安全门”事件余波未了,微软在中国又再次遭遇“垄断门”危机。

  2014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由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湖北、江苏、重庆、河北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根据7月29日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披露的消息显示,本次调查与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有关。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微软“垄断门”案件将成为国家工商总局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调查方面的第一起重大案件,并由此开启国家工商总局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更多的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资深律师,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谈亚军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商务部在经营者集中方面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是汇源与可口可乐的案子,发改委在调查价格垄断的第一起重大案件是茅台和五粮液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调查都对后续案件起到了重大的警示意义,由此,不难推断,国家工商总局在微软案件上应该也会有重大亮剑。”

  突袭微软 时点很关键

  对于微软来说,垄断门案件并不新鲜,早在10年以前,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就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也是在同一年,欧洲法院勒令微软“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向竞争对手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

  在外界看来,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显而易见,为什么中国迟迟没有对其垄断问题进行调查?中国的《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即已正式实施,为什么对微软的立案要等这一法律实施的6年之后?

  谈亚军告诉记者,“反垄断调查包括三个层面,一个层面是经营者集中,一个层面价格垄断,其中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形成的价格垄断,还有一个层面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我国,分别由三个政府部门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执法权,即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调查,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案件的调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层面案件的调查难度完全不同,经营者集中的案件相对简单,所以《反垄断法》实施之后,最先出现的反垄断案件就是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案件。价格反垄断案件的难度其次,所以在《反垄断法》实施两年之后,发改委主管的价格反垄断案件开始多了起来,包括著名的电信反垄断案件等。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认定难度最高,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执法力量,所以商务部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上的动作也就会相对迟一些,也会更加慎重。”

  的确,针对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及其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早在一年前的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即已根据企业举报进行了核查。

  国家工商总局披露的消息显示,“核查中,国家工商总局先后约谈了微软公司和有关企业,微软公司就总局关注的问题提交了报告。期间,相关企业也不断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过前期核查不能消除微软公司上述行为具有反竞争性的嫌疑。”

  由此,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事实上,这一调查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在全球信息化逐步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正在力图改变信息系统尤其是操作系统由国外信息设备厂商主导的现状。在斯诺登棱镜门事件之后,信息安全已经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市场已经对国外IT企业产生信任危机,微软在此前遭遇的“安全门”就是一种表现。

  中科院院士倪光南就表示,“操作系统是软件生态系统的核心,它可以将整个生态链上下游结合在一起,在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依赖外国的操作系统,可以说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开发建设国产系统的生态环境,推出自主、可控、安全可信的国产操作系统替代外国现有的操作系统对我们而言势在必行。”

  2013年12月2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批示,强调在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上受制于人的问题必须极早解决,2014年2月27日 ,由习近平主席亲自担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

  在业内专家看来,“借助反垄断之手,打击国外竞争企业,加大力度支持国产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尤其是强化用户对国产软件的信心,应该是反垄断之外更大的战略意义。”

  中美角力

  一方面是信息安全领域的角力,另一方面是中美两国商业的角力,这两大背景足以让微软、高通等科技巨头在中国的经营遇挫。

  看看美国正在对中国做哪些事情,2014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中国产轮胎展开“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产品范围包括轿车、轻卡轮胎和拖车轮胎。这是继2009年轮胎特保案之后,美国对我国轮胎贸易设置的又一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律师张毅告诉记者,“轮胎双反涉及金额高达30亿美元,是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的一次调查。尤其是本次调查发生在特保税刚刚结束,中国轮胎产业刚刚喘过气来扩大生产线的时候,从侧面反映了美国奥巴马政府在中国问题上的态度。”

  张毅同时表示:“提起特保调查和双反调查的始作俑者都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是奥巴马在角逐总统选举上的重要支持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专家就表示,“很难直接把两件事情联系在这一起。”

  根据最新消息,如果高通的价格垄断行为被发改委认定,那么高通将面临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处罚。这一处罚金额的预测来自《反垄断法》的规定,即“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高通公司2013年财报显示,该公司去年的芯片和许可费收入约243亿美元,而其中49%,即120亿美元的收入来自中国,因此高通最多将面临12亿美元即约7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处罚。

  同样的,2013年,微软全球收入为657亿美元,中国市场收入约占其收入的10%左右,那么,微软可能面临最高6亿美元左右的处罚。

  “尽管对于这些全球科技巨鳄来说,几十亿元人民币的处罚并不会构成太大的威胁,但是,《反垄断法》的威慑力并不在于处罚的金额,而是在于对违法者‘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求,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那么下一步可能就是‘责令停业整顿’了。”

  所以,虽然微软也好,高通也好,虽然避谈反垄断调查,但是要继续在中国市场上发展,不成为牺牲品,低头认错都是非常重要,这也就是这两天高通全球CEO史蒂夫·莫伦科夫赴华的重要使命。所以,史蒂夫一方面拜会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另一方面表态将投资1.5亿美元支持中国创业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相信微软接下来也将会有类似动作。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查中,核心的问题在于“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

  “工商总局需要认定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谈亚军律师告诉记者。

  “要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对相关市场有一个明确的认定,就是把市场范围确定下来,包括地域市场,产品/服务市场,以及时间范围,在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调查实践中,这都是一个难题。”

  “具体来看,如果产品只是包括操作系统的话,那么就不存在滥用的问题,但如果把软件企业考虑在内,就在设定具体包括哪些软件,哪些软件企业可以放在市场可计算范围之内,这需要一个专项的统计模型进行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谈亚军说。

  这就好比国家发改委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进行的价格垄断一样,调查首先要对电信服务的市场进行分割和确定,是界定到网络基础服务还是包括其他的内容,同时在整体市场计算时应该包括哪些企业等等问题,都是该调查案件长时间难以做出结论背后的难点。

  “微软反垄断案的优势在于此前欧美都对其在同类型问题上有过调查,欧美市场的很多界定都可以拿过来作为依据,差异只在于国内市场的总体认定方面。同时,操作系统及其软件领域的企业数目有限,相比其他行业,计算起来还算简单。”谈亚军表示。

  目前,很难预计该案调查清楚需要的时间,事实上,在国家工商总局7月28日的突袭调查中,微软公司以部分主要待检查人员不在国内、北京或联系不上为由,使本次突击检查未完成全部检查内容。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微软公司尽快请相关人员到国家工商总局接受检查。

  不过,据来自工信领域的专家表示,本次微软反垄断调查,对中国软件行业的发展影响巨大。目前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由硬件主导转向软件主导,美国软件业在信息服务的比重在美国信息产业占70%,综合是23%,中国达到美国的程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如何定义网络,用软件定义数据中心,软件定义存储等,中国都需要有自己独立的开发,因此,这一领域公平的市场保障也就格外重要。

  在这一趋势之下,微软要么放开自己的操作系统,要么可能要面临失去市场的风险。就在今年,韩国政府发布声明称,因微软停止对Windows XP系统服务及更新,将在2020年之前全面斩断对微软软件的依赖性,转而采用开源软件。

  微软如何对待中国市场,或者直接关系这家科技巨头在亚洲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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