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立法的几点考虑

  一是网络空间表现出的行为绝大多数是人类行为在现实世界活动的延伸,作为规范人类活动的一般法律规制都应当适用于网络空间。二是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寻找立法空间,合理利用立法资源,不能另起炉灶;要发挥立、改、废、释各自的作用。三是立法工作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不能从概念出发,也不能从理论出发,更不能人云亦云、亦步亦趋。四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维护好、管理好政府网站,塑造好政府的网上形象,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在线办理事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五是监管部门要依法执法,不能因为取消了行政审批就不能为,也不能因为怕当被告就不敢为,更不能因为没有上级督促就不作为。六是既要重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也要重视政策、道德、教育、行业自律等在净化网络空间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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