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恶意诋毁被判不正当竞争赔偿60万元

  6月18日,360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十五日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连续七日在《法制日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就其商业诋毁行为给360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60万元。

 
  自从360推出搜索服务以来,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从未停止。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百度操纵的抹黑行为之一:受“幕后黑手”操纵,“乌云漏洞平台”上出现了一个题为“360手机浏览器缺陷可导致用户敏感数据泄露”的虚假漏洞公告。次日,百度即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发布题为“360浏览器窃取用户密码”的链接,并进行了加红提示。点开链接即跳转到了一篇“震惊!视频实录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的文章。
 
  该文章存在与事实严重不符之处,且散布虚伪事实,已经严重损害了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构成第十四条规定的“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因此,360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百度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在其网站设置涉案新闻标题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超越了言论自由和信息传播的合理界限,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构成对360声誉和信誉的恶意贬损,造成其信誉和产品声誉的巨大损害,且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属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引人误解的事实的商业诋毁行为。法院认定,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就360主张百度与驱动之家网站在驱动之家网站上刊载涉案文章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法院不予支持。
 
  360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只是百度以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的一个现实案例。作为拥有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具备相当创新能力的民族企业,360为全面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维护网络安全过程中,势必触及行业一些人的利益,诋毁360及相关产品的事件不断出现也就在所难免。
 
  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在网民中造成恐慌,在360安全产品出现危机的同时,对国家网络安全状况的质疑也会陡增。如果盲目卸载360安全软件,其结果必然导致黑客、木马、钓鱼等网络恶势力借机死灰复燃,给国家网络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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